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河南南阳张仲景传统医药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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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5-8 18:30:58 阅读:492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
国中医药发〔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意义
    预防保健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指导下的养生理论和技术方法,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健康文化,长期以来在保障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人们身心健康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医学模式转变和医学目的调整,中医“治未病”理念和预防保健实践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是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全面继承与创新,进一步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展对中医药的新需求,扩大中医药服务的新领域;是促进全民健康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最大程度实现人民健康权益,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重要的生产力基础;是引领人类健康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医学模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调整后的医学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健康文化的重要行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建设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当前,中医“治未病”理念尚未得到普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量较小、面较窄,服务模式尚需不断完善、推广,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手段和形式单一,专业技术队伍缺乏,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发展。
    二、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加强继承与创新,丰富发展中医“治未病”理论与预防保健实践,不断完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加快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独特作用,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服务群众;坚持中医为体,继承创新,弘扬特色,彰显优势;坚持高起点,规范化,重实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坚持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稳步推进。
    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要目标
    到2011年,一批中医医院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建立一批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在部分地区形成网络,初步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框架;创新服务内容和技术(产品),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初步形成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和研发机构,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发展的运行机制和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建立,中医健康文化得到更加广泛传播,初步形成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支持体系。从而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框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到2015年,初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四、加快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基础。要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主要依托,按区域需求进行规划,各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按照规定发展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
    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以中医“治未病”为核心理念,坚持以个体人健康状态为中心,规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中医特色,全面反映个性化、系统、全程服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应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做好整体规划,加强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服务区域设置和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的组织结构和功能定位应相对独立,业务工作应与医疗服务科室有机联系,成为医院的一级服务科室。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利用中医药人才与技术优势,成为本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县级中医医院应在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中医预防保健机构作为专门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规范设置服务区域,并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的要求,严格服务流程,提供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网络建设。各地应在推进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建立本地区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提供网络。以“中华‘治未病’服务网”为试点,推进全国性网络建设,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新型健康服务搭建网络平台。
    五、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是体现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要求,针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各环节的相关技术、产品,主要包括个体人健康状态信息的采集、存储、整合与动态检测、监测的技术方法与产品,个体人健康状态的动态辨识与分析评估的技术方法与产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维护和提高个体人健康状态的干预技术方法与产品,以及基于上述各项(各类)技术方法与产品的成套技术方法与产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中医预防保健科研规划纲要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行业专项等相关课题,再重点部署一批培育性、基础性、集成性项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及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有关科学研究。
    明确科研重点。加强中医“治未病”的传统理论内涵和现代理论研究,推动中医预防保健学术的继承和发展;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各个环节的服务技术方法及产品的研究,使之形成体系;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标准和服务规范的研究,建立“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科学总结和评价服务效果。
    建立科技创新机制。促进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研发机构;整合资源,建立虚拟研究院、信息监测网络和系统等协作平台,形成中医预防保健科研的新型组织模式。建立服务提供与产、学、研等相结合的研发机制,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求与服务各环节,以中医学为主体,以“治未病”理念为指导,融合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通过发掘、继承、集成、创新,丰富和发展各环节的服务技术方法及产品。
    加强技术(产品)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现有科技成果、适宜技术和器械设备的筛选,及时组织专家对在研项目取得的阶段成果进行论证。经筛选和论证的研究成果、适宜技术、器械设备,通过“治未病”高峰论坛及其系列专题讲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与继续教育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技术讲座等,及时组织推广,使科技成果不断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支撑。
    六、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具有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执业医师,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培养一批中医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掌握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培养一批具有预防保健康复基本知识、掌握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培养一批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逐步建立完善执业医师与职业技能人员相结合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体系,建立完善岗位培训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技能要求,按照不同的培养方式,研究确定规范化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业务骨干与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特别是各中医医院,要遴选中医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中医医师,进行中医“治未病”理念及其内涵、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内涵、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并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使全体医务人员理解中医“治未病”理念的主要内涵、了解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掌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技能。
    大力培养职业技能人才。以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新型职业系列、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为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设置方案,制定相应的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不断总结完善后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
    加强院校教育培养。各高等中医药院校要加强对中医临床专业学生“治未病”理念及其内涵的教育,“治未病”基本技术与方法的训练。鼓励现有中等中医药院校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专业设置基本要求及教学大纲,加强对有关教材编写的指导。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创新机制和模式,引导和促进相关资源整合,院校教育和实践培训相结合,建立综合培训基地。主要依托规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三级中医医院特别是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建立实践培训基地。
    七、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传播与推广
    加强中国传统健康文化宣传,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提高社会的认知与认可程度。加强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方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增进和维护健康的自主行为能力。加强服务信息及服务效果宣传,扩大广大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主办“治未病”高峰论坛及其系列专题讲坛,重点探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理论、政策与实践等问题,介绍以中医“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健康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方法、疾病防治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方法的应用、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及其服务产品在疾病防治中的应用,交流展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相关技术和产品,创建可持续的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流传播平台。
    不断丰富传播形式,积极创制传播产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的传播对象、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构建形式多样的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中医健康文化传播平台。要根据大众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等不同形式的要求,加强与有关方面合作,积极创制丰富多样的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产品。充分发挥“治未病”高峰论坛系列专题讲坛的后续效应,组织建立专家团队,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巡回宣讲。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特别是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成为传播中医健康文化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方法的重要窗口。各有关学术团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治未病”理论和实践的交流、研讨和宣传。
    八、制定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标准与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有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不断完善,形成体系。
    研究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与科室设置(建设)基本标准、服务基本规范、技术操作指南以及服务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价规范等。
    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参与制定中医预防保健职业技能人员的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规范。开展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研究,参与制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标准。
    九、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作为今后中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当前要重点抓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试点,扎实推进。
    (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引导,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合力,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完善政策措施。要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领域,并举办中医预防保健机构。研究制定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特色优势。
    (四)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研究及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各级科研基金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资助项目。
    (五)加强行业管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行业管理,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有关标准规范,对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统一准入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加强有效监管,并建立定期考评机制和校验制度,加强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
    (六)加强督促检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把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情况,纳入综合调研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的现场评估指导,加强服务质量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研究。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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